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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出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
宜无异议。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数量为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80 万元(含税),
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聘请大信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8年至2021年,大信均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意见。在聘期内,大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
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
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
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十
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更换
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认可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