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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垦农发:国信证券关于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省农
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
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
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朱生球、齐百钢

                                      1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706749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 136 号苏垦大厦 12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 136 号苏垦大厦 11 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兆辉
联系人              张恒、杨帅
联系电话            025-877721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5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如下:

         工作项目                                     工作情况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并履行信息披露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与反馈。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21 日-1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1 日-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7 日-4 月 9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5 月 1 日、2020 年 4
2、开展定期现场检查与专
                           月 27 日-29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
项现场检查
                           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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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项目                                 工作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
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苏垦农发继续完善内控制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苏垦农发在持续督导期内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
                           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
                           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年 12 月 31 日,苏垦农发募集资金余额为 151,907.73 万元(包
                           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
                           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苏垦农发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
大会情况                   股东大会。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 19 次独立意见。
的情况
7、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
                               无。
的情况
8、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
                               无。
的情况
9、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
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       无。
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
                                   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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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苏垦农发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苏垦农发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
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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