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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钼股份: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9/10/30       -           2019/10/31     2019/10/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26,604,4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064,176 元。
                                    1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9/10/30       -         2019/10/31     2019/10/3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

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04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
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 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3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
邮政编号:710077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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