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4-10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件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规则。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
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 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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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
等方式进行。 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 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附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规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修改。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本规则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公告之日起施行。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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