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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钼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10-2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
富有、王军生、季成、张金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也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军生是应用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高
级经济师,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1994 年 2 月至 2003 年 7 月,
在建设银行咸阳分行担任会计、资金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
长(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行长等职务,在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第十六条第三款。此外,2017
年 12 月至今一直担任陕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属于会计方面高级专业人员。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