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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72,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
相关规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8,172,000 股

    3、授予人数:554 人

    4、授予价格:16.59 元/股。

                                  1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8,172,000         100%         0.59%
骨干(554 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

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3
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4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

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45%
  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60%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

                                  5
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证天通(2021)验字第 0800001 号】: 截止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
已收到 55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817.2 万股股权激励款,共计人民
币 135,573,500.1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72,000 股,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完成过户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
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6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      1,364,662,012           -8,172,000       1,356,490,012

 有限售流通股        8,850,400             +8,172,000         17,022,400

     合计          1,373,512,412               0            1,373,512,41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共计 135,573,500.1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172,000      20,805.90    11,505.00 6,219.92        2,814.97    266.01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7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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