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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 海矿 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 海矿 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3,794,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3,733,262           99.99          60,900          0.01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1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400,262           86.79      60,900        13.21          0      0.00
        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瑜律师、黄淑婉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