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 年 1 月 4 日
(三)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1988 中国银行 2018/12/27 -
优先股 360002 中行优 1 2018/12/28 2018/12/27
优先股 360010 中行优 2 2018/12/28 2018/12/2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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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提名吴富林先生为本行
执行董事候选人。本行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提名林景
臻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董事会。受本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64.02%的
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
《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
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本行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
程,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
附件。上述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且仅需
提请本行普通股股东审议批准,无需优先股股东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告的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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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4 日
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本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优先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 √ √
股一般性授权
2.00 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 √ √
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
2.02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 √
2.03 存续期限 √ √
2.04 发行方式 √ √
2.05 发行对象 √ √
2.06 限售期 √ √
2.07 股息分配条款 √ √
2.08 强制转股条款 √ √
2.09 有条件赎回条款 √ √
2.10 表决权限制 √ √
2.11 表决权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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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
2.13 评级安排 √ √
2.14 担保情况 √ √
2.15 募集资金用途 √ √
2.16 交易转让安排 √ √
2.17 境外发行和境内发行的关系 √ √
2.18 本次境内发行决议有效期 √ √
2.19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申报批准程序 √ √
2.20 有关授权事项 √ √
3.00 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 √ √
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3.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
3.02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 √
3.03 存续期限 √ √
3.04 发行方式 √ √
3.05 发行对象 √ √
3.06 限售期 √ √
3.07 股息分配条款 √ √
3.08 强制转股条款 √ √
3.09 有条件赎回条款 √ √
3.10 表决权限制 √ √
3.11 表决权恢复 √ √
3.12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
3.13 评级安排 √ √
3.14 担保情况 √ √
3.15 募集资金用途 √ √
3.16 交易转让安排 √ √
3.17 境外发行和境内发行的关系 √ √
3.18 本次境外发行决议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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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申报批准程序 √ √
3.20 有关授权事项 √ √
4 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 √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5 审议批准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6 审议批准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7 审议批准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说明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5 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行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 6-7 项议案的详细内容
请见本公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2、3、5、6、7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第 1、2、3 项议案。
6、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
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发行事宜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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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1、《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3、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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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吴富林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受中国银行
董事会委托,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吴富林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吴富林先生
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吴富林先生简历如下:
吴富林先生出生于 1963 年,2018 年加入中国银行。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兼任集
团首席经济学家,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兼任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并于 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董事。此前曾在中国光大
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中国
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副研究员职称。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不在中国银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中国银行附属机构领
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中国银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
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确定,由中国银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中国银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吴富林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
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
务,与中国银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
也没有在中国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于本议案日期,吴富林先生不
持有任何中国银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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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吴富林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任何须提请中国银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吴富林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2
关于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林景臻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受中国银行
董事会委托,现建议股东大会选举林景臻先生为中国银行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
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林景臻先生简历如下:
林景臻先生出生于 1965 年,2018 年 3 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1987 年加入
中国银行。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
部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
司业务)。此前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
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2018 年 4 月起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5 月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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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不在中国银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中国银行附属机构领
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中国银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
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确定,由中国银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中国银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林景臻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
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
务,与中国银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
也没有在中国银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于本议案日期,林景臻先生不
持有任何中国银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林景臻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
亦没有任何须提请中国银行股东注意的事项。林景臻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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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批准选举吴富林先生担任中国
6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审议批准选举林景臻先生担任中国
7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
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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