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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
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接单需要及船东指定,可能出现所签船舶建造
合同需要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集团
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2021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6亿元,占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接单需要及船东指定,可能出现所签船舶建造合同
需要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考虑到公司预计经营接单情况、
信用融资方式及尚未执行完毕的存量关联担保,公司拟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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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的额度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
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
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
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
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
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
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
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关联关系: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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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
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
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8,614.26 亿元、人民币 3,564.8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62%;2020 年度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分别为人民币 3,232.29 亿元、人民币 145.03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中国船舶集团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等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具体反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根据公司下
属子公司获得融资担保的具体安排,并以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1 年预计获得的融
资担保额度为上限予以签署。


    2021 年度,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累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50 亿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系为下属子公司因签订船舶
建造合同需要而从中国船舶集团获得融资担保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
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被担保方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相对较低,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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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因下属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可能需要从中国船舶集团获得融资担保
事项向关联方提供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反担保,系因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
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1.89 亿元,占
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6%。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使用“总
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事项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 7.76 亿元,公司
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38.08 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16.05 亿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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