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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

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

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

     (2)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可能发生的

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

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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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

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并未影响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

控制风险,并且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风险处置预案;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

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开展此

项业务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

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

     (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关联方财务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

制和监管机制,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向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衡远科技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