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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H股通函2020-11-03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
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
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91)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頁至第7頁。


本公司將於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在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廣寧伯街9號本公司
1616會議室舉行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本公司已於本通函日期的相同日期刊發2020年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及代理人委任表格。


                                                                     2020年11月2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i -
                                       釋    義

       在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有以下涵義: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4年12月13
                                     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
                                     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其A股則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指   本公司於2020年11月2日向股東發佈的第二次臨時股
                                     東大會通知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修改」                    指   本通函所載對公司章程的建議修改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在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廣寧伯街9號本公司1616會議室舉
                                     行的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其中
                                     包括)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僅供識別


                                         - 1 -
                                     董事會函件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91)


執行董事:                                               辦公地址:
梁永磐先生                                               中國
                                                         北京市西城區
非執行董事:                                             廣寧伯街9號
陳飛虎先生(董事長)                                     郵編:100033
曲波先生
應學軍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朱紹文先生                                               香港
曹欣先生                                                 灣仔
趙獻國先生                                               皇后大道東24號
張平先生                                                 陽光中心40樓
金生祥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吉臻先生
羅仲偉先生
劉熀松先生
姜付秀先生
牛東曉先生


敬啟者: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緒言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1月2日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其中載列第二次臨
時股東大會之時間及地點以及載列將於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審議及批准之決議
案;(ii)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0月30日有關建議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通函之目的為向閣下提供有關(其中包括)建議修改公司章程之詳細資料。




                                          - 2 -
                                        董事會函件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建議修訂的詳情如下:


     條款編號                     現有條款                              修訂後條款
     第一百四十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 1.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
                           報告工作;                            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算方案;                              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 5.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
                           損方案;                              損方案;




                                             - 3 -
                            董事會函件


條款編號                現有條款                               修訂後條款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
                 方案以及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         方案以及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
                 市方案;                               市方案;


           7.    擬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公司股票 7.      擬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公司股票
                 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         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8.    在不影響本章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 8.      在不影響本章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
                 前提下,審議批准公司的對外擔           前提下,審議批准公司的對外擔
                 保;                                   保;


           9.    根據公司股票上市證券交易所的規 9.      根據公司股票上市證券交易所的規
                 定審議批准相關的交易事項;             定審議批准相關的交易事項;


           10.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
                 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         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總法
                 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         律顧問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
                 懲事項;                               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制訂本章程修改方案;             13.   制訂本章程修改方案;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 4 -
                               董事會函件


條款編號                    現有條款                                     修訂後條款
           15.    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 15.              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
                  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6.    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 16.              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17.    決定公司的工資水平和福利獎勵計 17.              決定公司的工資水平和福利獎勵計
                  劃;                                            劃;


           18.    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及任免其有 18.              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及任免其有
                  關人選;                                        關人選;


           19.    決定本章程沒有規定應由股東大會 19.              決定本章程沒有規定應由股東大會
                  決定的其他重大事務和行政事項;                  決定的其他重大事務和行政事項;


           20.    股 東 大 會 及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職 20.   股東大會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
                  權。                                            權。


           上文第18項所述的專門委員會,可由1位 上文第18項所述的專門委員會,可由1位
           或1位以上董事組成,在董事會的授權 或1位以上董事組成,在董事會的授權
           下,協助董事會執行其職權。                      下,協助董事會執行其職權。


           董事會作出上述決議事項,除第6、7、 董事會作出上述決議事項,除第6、7、
           8、13項必須由2/3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8、13項必須由2/3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外,其餘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 外,其餘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
           意。                                            意。




                                       - 5 -
                                    董事會函件


條款編號                          現有條款                             修訂後條款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
                 司黨委的意見。                         司黨委的意見。


                                                        董事會審議事項涉及法律問題的,總法律
                                                        顧問應列席會議並提出法律意見。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
                       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         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
                       告工作;                               告工作;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
                       方案;                                 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基本規章;             5.    制定公司的基本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
                       務負責人;                             務負責人、總法律顧問;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 6 -
                                       董事會函件


      條款編號                      現有條款                                    修訂後條款
                     8.   在不影響本章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8.              在不影響本章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的前提下,行使公司佔股本1%以                   的前提下,行使公司佔股本1%以
                          下的固定資產項目的投資、借款、                 下的固定資產項目的投資、借款、
                          貸款權,以及決定佔股本1%以下                   貸款權,以及決定佔股本1%以下
                          的固定資產的處置;                             的固定資產的處置;


                     9.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會 授 予 的 其 他 職 9.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
                          權。                                           權。


     除對上述公司章程建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於本通函日期的相同日期刊發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適
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隨附於通知。H股股東須將代理人委任表格(若該代理人委任表格由他人
根據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代表委託人簽署,連同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其他授權
文件之副本)於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即地址為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的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所載之各項建議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和股東之整體利
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就該等建議決議案投贊成票。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姜進明
                                                                                    公司秘書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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