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9-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
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
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和
严谨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