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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0-3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的
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员工
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其摘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相
应的修订。该等调整及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其摘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修订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