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3-30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690.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
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 09065 号《验资报告》确认。
1、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
造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
议,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拟用募集 已累计投 项目进度
号 承诺投资 资金 资数额
总额
1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5 万 m3/a 9,303.33 26,065.64 26,676.63 已完工
特种人造板项目
2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 7,675.55 7,675.55 1996.01 募集资金投
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资 进 度 为
26%
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7,020.99 已终止
万 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
4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5 万 6,438.07 已终止
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
合计 30,437.94 33,741.19 28,672.81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7,2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完成。
2)、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6,500 万元用于从汇昌(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 75%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完成。
3)、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 13,8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完成。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691.32 万元(含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计划将扣除收购惠州丰林 25%股权拟用募集资金
7,385.74 万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5,305.58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具体
金额以实施时实际金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
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5,305.58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收购以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 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重说明和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5,305.58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
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金额为准)无项目规划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收购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 25%
股权的大背景下,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
5,305.5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4、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前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
公司 25%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