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6-08-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建国先生、刘一川先生、
聂圣哲先生、王高峰先生、魏云和先生、王海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树国先生、
SONG DONG JIN先生、谢秋平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认为前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及工作经验。
3、 我们同意将崔建国先生、刘一川先生、聂圣哲先生、王高峰先生、魏云和先
生、王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树国先生、SONG DONG JIN
先生、谢秋平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