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0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22 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473,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
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非独立董事刘一川先生、刘念先生、独立董
事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钱小瑜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崔建国 229,473,000 100 是
1.02 刘一川 229,473,000 100 是
1.03 聂圣哲 229,473,000 100 是
1.04 王高峰 229,473,000 100 是
1.05 魏云和 229,473,000 100 是
1.06 王海 229,473,000 100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张树国 229,473,000 100 是
2.02 SONG DONG 229,473,000 100
是
JIN
2.03 谢秋平 229,473,000 10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宋华 229,473,000 100 是
3.02 罗钧 229,473,000 1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选举崔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一川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聂圣哲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魏云和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0 0 0 0 0 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 SONG DONG JIN 先生 0 0 0 0 0 0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谢秋平女士为公司第四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0 0 0 0 0 0
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罗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0 0 0 0 0 0
监事会监事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中小股东
进行投票。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