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2-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8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