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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年2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