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联
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
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为
满足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