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 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所属相关出版社与关联方签署该项关联交易协议。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