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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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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
体财务状况,能够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该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同意将董事2020年
度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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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叶蓁蓁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对照叶蓁蓁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叶蓁蓁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蓁蓁先生担任
公司总裁。
    六、关于聘任任建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编辑的独立意见
    1、对照任建民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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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任建民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建民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编辑。
    七、关于聘任李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对照李奇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
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李奇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奇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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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施丹丹、刘凯湘、涂子沛、曹伟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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