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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规范履职、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施丹丹女士因连任独立董事已满 6 年辞去独
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等在公司所任一切职务。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李红薇女士担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分别为刘凯湘先生、涂子沛先生、曹伟先生和李红薇女士,其
中李红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
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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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刘凯湘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涂子沛先生,现任数文明(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CEO。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曹伟先生,现任高瓴雅礼(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合伙人。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李红薇女士,现任北京百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
问。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5、施丹丹女士,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方任职,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
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
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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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支持。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凯湘            9                9          0        0

  涂子沛            9                9          0        0

    曹伟            9                9          0        0

  李红薇            0                0          0        0

  施丹丹            9                9          0        0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主要审议定期报告
及其他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审议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等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主要审议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
及有关投资事项的相关议案;编辑政策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
要审议提名公司副总编辑的议案。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在专门委
员会的全部会议,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
责。
    3、其他履职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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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
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敦促公司及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公司高质高效地
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
经过了我们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关
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规定及《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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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并且公司已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拟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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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 年度以总股本 1,105,691,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1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78,016,260.02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及股东履行各项承诺,并持续
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我们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
露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等四个定
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规现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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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强化内控规
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
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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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
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
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
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凯湘、涂子沛、曹伟、李红薇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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