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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26        -        2022/7/27      2022/7/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05,691,05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097,560.88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2/7/26       -        2022/7/27      2022/7/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报》社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

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