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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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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路 1号
                                                                                                                                 环球金 融 中心办公楼 东楼 20层               邮编 100020
  MALLES○ NS                                                                                                                    20th F|ooG East Tov√         er,、 ∧
                                                                                                                                                                     /or
                                                                                                                                 1 Dongsanhuan Zhong|u,Chaoyang Distr ct
                                                                                                                                                                           d Financia|Center

  金杜律师事务所                                                                                                                 Be刂 ng100020,P R chna

                                                                                                                                 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66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⒛ 14年 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书


                    致 :浙 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 法》、《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
                    律 、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 司
                           ”
                    章程 》 )的 规 定 ,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金 杜”)接 受浙江奥康鞋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奥康 国际”或“公 司”)的 委托 ,指 派律师列席奥康 国际
                    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
                    开过程进行见证 ,并 就本次股 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 书 ,金 杜律师审查了奥康 国际提供 的以下文件 ,包 括                                                                               :




                             1          《公 司 章 程 》         ;




                             2.奥 康国际于 2014年 8月 12日 召开的第五属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奥 康国际于 20刊 4年 8月 12日 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4.奥 康国际于 2014年 10月 24日 召开的第五属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5,奥 康国际于 ⒛ 14年 10月 24日 召开的第五属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



                             6,奥           康 国际于           2014年 10月 25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
                   公 司关于召开 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
                             7,奥 康 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股 东登记记录及凭证 资料                                                                 ;




                             8,奥 康 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议案 。

                       金 杜律师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列 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
                   决的有关事实以及奥康 国际提供 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
                   见如 下        :




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国际联 盟 成 员所
北 京 |布 里斯 班 |堪 培 拉 |成 都 |重 庆 |广 州 丨杭 州 |香 港 |济 南 |伦 敦 |墨 尔本 |纽 约 |珀 斯 |青 岛 |上 海 |深 圳 |硅 谷 |苏 州 |悉 尼 |天
                                                                                                                                                   津 |东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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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根据奥康 国际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股 东大会通知 ,本 次股 东大会
按照前述决议 与通知的时间、地 `点 ,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并完成 了前述决议 与通知 所列明的议程 。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 《公 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 资格


    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提交的股 东持 股凭证 、个人 身份证明及股 东的
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资料的验证 ,现 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 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 ,代 表奥康 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284,031,000股 ,占 奥康 国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84%。


    根据 上证 所信 `包 网络有 限公 司在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奥康
国际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 ,通 过 网络投 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投 票的股 东共
27名 ,代 表奥康 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856,620股 ,占 奥康 国际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21%。


     鉴于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 系在其进行 网络投 票时 ,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
进行认证 ,因 此金杜无法对 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 。在参与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规 定的前提下 ,金 杜
认 为 ,上 述参会人 员均有权或 已获得合法有效 的授权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其 资格
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除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外 ,出 席冽 席本 次股 东大会的人 员
包括奥康 国际有 关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金 杜律师。


    综上 ,金 杜认 为 ,上 述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关规 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奥康 国际董 事会。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人资格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 定。
    三、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 决,网 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 `忽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 《上 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表 决通过
了下 议案 (其 中第 1项 议案 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

    1、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 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     议案》
                                              ;




    4、   《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浙 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 案 ))及 其摘要的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员工持 股计划相 关
                                                                事宜的议案》
                                                                           ;




    7、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 的议案 》
                                         。

    金杜认为,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 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金 杜认为,奥 康国际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
法规、《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字盖章页 )
(本 页为股 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 字页,无 正文)




                                         经办彳聿丿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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