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3-12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 以 简称“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19 年 3 11 日召开 国浩律师 海 所 以 简称“本所”
聘请,委派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称
“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简称“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
规则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和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 提供的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 董 会就 关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 关文件的过程中,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原件一致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已将全部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 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所律师同
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他文件一并报送 海
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 告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精神,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召集 董 会于 2019 年 2 18 日在指定披
露媒体 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以 简称“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 会议审议的 项,说明了股东 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1
权及 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3 11 日 10:00 如期在江 省 州工业园
区长阳街 133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 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网
络投票的 体时间为 2019 年 3 11 日 9:15--9:25 和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 体时间为 2019 年 3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决定召集并发 通知 告, 董 会
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效,符合法律 法规及 章程 的规定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
表决权股份总数 98,010,559 股,占 总股本的 41.85 % 出席及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他人员为 董 监 高级管理人员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3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 行 效表决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708,781 股,占
总股本的 9.2701 %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身份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 股东提出新提案
2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 议案
一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董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监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 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五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七 关于审议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董 监 薪酬的议案
九 关于审议 关于 2019 年 期结售汇业 的议案
十 关于审议 关于以闲置自 资金购买理 产品的议案
十一 关于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 关于审议 关于续聘会 师 所的议案
十 关于审议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 机构的议案
十四 关于审议 关于回购注 业绩 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的限制性
股票及终 激励 划预留部分第 期实施方案的议案
十五 关于审议 关于修 < 章程>的议案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 提出新的议案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
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 行了表决, 他未现场出席的参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表决 中关联股东对于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并按照 章程 规定的
程序 行了 票 监票,表决结果于网络投票截 后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合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 议案均获通过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效
五 结论意见
3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效
以 无 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