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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9-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4 号)批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7,793,52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899.97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8.34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431.63 万元。公司增发
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晶方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晶方科技 2021 年 1 月 14 日以来的规范
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信证券结合晶方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国信证券项目组
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对晶方科技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
表人刘凌云、持续督导成员范超。现场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文件、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
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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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状况;

    (七)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晶方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晶方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
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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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
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
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晶方科技继续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3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继
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晶方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晶方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晶方科技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沟通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晶方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晶方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
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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