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 量合法法规。该事项不会影响《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的继 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晶方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及相关程序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钱跃竑、鞠伟宏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