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晶方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9-15
国浩律师 上海 务所
关 于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海 北京西路 968 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 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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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年九
国浩律师 上海 务所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以 简称 公 委托,国浩律师
海 所 以 简称 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于 2022 年 9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和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 提供的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 了公 董 会就 关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 关文件的过程中,公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原件一致
公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公 已将全部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 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所
律师 意公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他文件一并报
送 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董 会召集 公 董 会于 2022 年 8 27 日在指定披
露媒体 刊登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称 通
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 会议审议的 项,说明了股东 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 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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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办法 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14 日 10:00 如期在江 省 州工业园
区长阳街 133 公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 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 体时间为 2022 年 9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验证,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公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董 会决定召集并发 通知公告,公 董 会
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效,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章程 的规定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代表 表
决权股份 168,872,098 股,占公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
除 述公 股东外,公 董 监 和董 会秘书及 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或 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公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3.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 证所信息网络 限公 向公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 行 效表决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 34,002,234 股,占公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1%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身份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 公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出席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 提出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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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 议案
1. 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 更注册资本并修 <公 章程>的议案
述议案 1 2 为特别决议议案 述议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述议案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 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 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以记 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 行了表决,并按照 公 章程 规定的
程序 行了 票 监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 证所信息网络
限公 向公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 数据文件
综合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 议案均获通过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公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
法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效
以 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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