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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方科技:晶方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9-15  

                             国浩律师                         上海                     务所

                               关           于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海   北京西路 968    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 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零       年九
                                   国浩律师           上海            务所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以      简称    公          委托,国浩律师
       海            所     以   简称     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于 2022 年 9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以
     简称      公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和           公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     限公        章程     以    简称         公    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                            提供的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                       了公      董    会就       关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        关文件的过程中,公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原件一致
       公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公        已将全部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            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所
律师        意公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他文件一并报
送     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董     会召集 公         董     会于 2022 年 8          27 日在指定披
露媒体        刊登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称     通
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 会议审议的                           项,说明了股东          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                       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1
的登记办法         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14 日 10:00 如期在江    省      州工业园
区长阳街 133         公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                   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中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              体时间为     2022 年 9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验证,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公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董        会决定召集并发          通知公告,公    董     会
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效,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章程    的规定
     2.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代表     表
决权股份 168,872,098 股,占公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
     除     述公     股东外,公    董          监        和董    会秘书及    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或      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公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3.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        证所信息网络     限公        向公       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      行     效表决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 34,002,234 股,占公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1% 以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身份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      公     章程   的规定,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出席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              提出新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           议案
       1.    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    更注册资本并修         <公   章程>的议案
            述议案 1 2 为特别决议议案           述议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述议案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       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      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以记           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          行了表决,并按照 公    章程 规定的
程序        行了     票 监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 证所信息网络
     限公     向公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       数据文件
       综合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           议案均获通过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公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
法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效


                                           以   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