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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明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东楼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915,7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66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方式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
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伍爱群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宋韵芸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是否当选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1.01         董事候选人:赵桃                  115,915,588    99.9998      是
1.02         董事候选人:宋韵芸                115,912,788    99.9974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董事的议案(非独立
          董事)
1.01      董事候选人:赵桃        3,000     93.7500
1.02      董事候选人:宋韵芸        200      6.2500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杨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