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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建设合同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平坝区白水龙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建设,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贵州贵安新区中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安
顺市平坝区白水龙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一期北区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施工内容为公园、广场等景观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工
程估算暂定为 3 亿元人民币,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建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按照
实际工程量结算。
    贵州贵安新区中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政府平台的投融资公司)成
立于 2006 年 1 月 18 日,为平坝县财政局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马龙,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注册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平黎大道和谐小区 D 栋二楼,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资产出让、出租、资产收购、资产置换)、项目融资咨询、项目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棚户区改造)建设;土地开发综合治理;城镇化项
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交通、水电能源、农村牧渔业投资开发利用;旅游项
目及其他资源性项目的开发投资;商业贸易投资、建材销售。
   贵州贵安新区中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建设的范围及要求
    项目建设的范围涵盖:室外水公园的水设备、土建、景观、道路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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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庆主题广场、土建、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幸福花海、游步道、景观绿化配套
设施;室内水公园的水设备、土建、景观及配套设施;演艺中心的土建、景观及
配套设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鉴于本项目建设时间紧,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完
善的情况下如安排乙方先期进场施工,施工进度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在此期间
完成的工程量每星期由施工单位申报,由此产生的建安费按照上报计量资料,经
监理验收、跟踪审计审核、甲方确认后,于 30 个工作日内形成结算报告作为支
付依据。
       (二) 建设期
    工期暂定:7 个月(以实际进厂施工时间为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及天
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 总造价
    一期北区工程估价暂定:叁亿元(¥300,000,000 元)人民币,由乙方全额
垫资施工建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本项目实行监理和跟踪审计制度。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书,由审
计确定最终造价,并形成本项目的最终结算报告。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征地、拆迁、供电、供水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确保乙方有
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为乙方提供施工建设必需的文件。对该项目的合法性承担
全部责任。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及部分回购款的(利息)投资回
报。
    3、甲方有派代表和监理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管的权利。
    4、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或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
单及预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
    5、甲方有对工程进行技术变更的权利。
    6、甲方有义务排除施工场地内外妨碍正常施工的人为或者阻碍方面因素的
义务。
    7、甲方有义务提供或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接口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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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线范围外 50 米处,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代表和监理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签审和处理各种合法技术资
料、乙方函件和结算资料等,及时确定材料品质标准。
    9、甲方有权利监管乙方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0、工程完工后,甲方在 1 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已交付使用则
视为验收合格。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 个月内完成审计(乙方不配合的除外)。
    11、甲方接收乙方完成合格工程和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12、由于甲方原因或地方矛盾未解决,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或导致乙方
工程未按时交付的,甲方必须在施工当年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40%的工程款,并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
    1、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组建项目部,调配较强实力的、规范的施工队伍,
进行具体项目建设。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可以入场施工及完成项
目建设。
    3、按照平坝区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平坝区建设,为平坝区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4、乙方享受平坝区招商引资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抓住安顺市平坝区发展建设的机遇,帮助
完善公司在西南地区业务的拓展与布局;
    2、本合同的签署对 2016 年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任何影响。
    3、本合同为全额垫资施工建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将占用公司一定的现金
流。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投资建设合同,合同签订后还需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公司能否中
标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完善施工合同的签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
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招投标结果及后续签署的施工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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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安顺市平坝区白水龙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一期北区工程)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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