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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7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9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014,6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754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林晓珺女生主持,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肖国强先生、独立董事施平先生、成玉
   宁先生、范顺增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群先生因需回避
   表决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江鹏程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洪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高管 7 人,出席 5 人,
   高管李义荣先生、韦建宏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014,6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日常关
  1                           3,014,6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