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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签署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2-17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清丰县基础设施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
要,促进清丰县的中长期战略性目标的均衡发展,全力打造清丰县的宜居、宜业、
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清丰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就清丰县仁
孝文化森林公园、开州路绿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达成一
致意见,就本项目合作开展有关事宜,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清丰县签署了《清丰
县仁孝文化森林公园、开州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框架协议》,本项目总造价估
算暂定人民币: 3 亿元 ,其中:仁孝文化森林公园的造价估算约: 2 亿元,开州
路绿化工程的造价估算约: 1 亿元。本项目工程款按 4 年进行支付,工程完工验收
合格之日算起按 6%/年计算利息并与当期工程价款一并支付。
     清丰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06 月 24 日,为清丰县财政局下属的
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雨宽,注册资本:14,372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清
丰县财政局,主营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
投放资金保值增值;经济项目贷款、参控股及按期回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
    清丰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施工范围内容及要求:
     1、项目一:仁孝文化森林公园,公园位于县城的西南部,占地共约 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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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亩,东至叠翠路南延到开州路,西至沿固城沟至郭豆庄村与开州路交叉口,南至
开州路,北至固城沟,主要包括:土方、景观绿化、水系、园路、广场、小品及
配套设施等生态环境项目施工建设。
    2、项目二:开州路绿化工程,全长约 7.5KM,主要包括:道路两侧各 50
米的绿化、中分带绿化、道路交叉口的节点景观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
    3、该建设项目由甲方提供计划,仁孝文化森林公园由乙方负责施工总承包,
开州路的绿化项目,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
    4、在本协议项目框架范围内,双方根据仁孝文化森林公园、开州路绿化工
程作为两个单项工程,并进行单独核算、单独验收、单独审计、单独结算交付。
(二)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工期暂定: 2 年。根据仁孝文化森林公园及开州路绿化工程的各自
的特征,具体确定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及天
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各单项工程建设施工期若有变更,双方另
行商定。
(三)项目工程总造价:
    本项目总造价估算暂定人民币: 3 亿元 ,其中:仁孝文化森林公园的造价
估算约: 2 亿元,开州路绿化工程的造价估算约: 1 亿元(开州路的绿化设计
费的计取按照设计造价的 1.6%另行计取,并同步随第一次工程款回购时一次性
结清),最终建设工程费用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负责征地、拆迁、供电、供水工作使之完
全达到开工条件;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与迁移安置工作,并承担拆迁安置费、
地面附属物清理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土地等
项目审批手续,提供本项目立项批准的政府文件及项目建设所需的有关文件,并
对该项目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确保乙方有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设计费、工程款及投资回报。
    (3)甲方有派代表和监理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管的权利。
    (4)甲方有义务排除施工场地内外妨碍正常施工的人为或阻碍方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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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 3 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已交付使用
则视为验收合格。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3 个月内完成审计。
    (6)甲方接收乙方完成合格工程和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2、乙方:
    (1)乙方通过 EPC 招标程序取得合法化建设施工的资格并签订施工合同,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可以入场施工及完成
项目建设。
    (3)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施工。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
甲方声誉。
    (5)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
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
    (6)积极参与清丰县建设,为清丰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
出贡献。
    (7)养护期为 1 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抓住河南省清丰县发展建设的机遇,帮助
完善公司在华中地区业务的拓展与布局;
    2、本协议的签署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7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
响。
    3、本协议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现金流。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还需履行相关招投标程
序,公司能否中标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完善施工合同的签订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招投标结果及后续签署的
施工合同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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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五、备查文件

   《清丰县仁孝文化森林公园、开州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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