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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重大合同签约的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签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告了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
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 EPC 项目的《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详见公告
2017-004)。近日,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过公开招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
包人”)选择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公司”)为巴
彦淖尔市临河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 EPC 项目的承包人牵头单位,江苏省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为项目的承包人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三方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 EPC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签订本工程合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 日,为
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及巴彦
淖尔市临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刘鲁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00
万元,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区综合办公楼二楼,经营范围:土
地收储、开发、投资;民建项目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政工程
投资、建设、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设施的投资、运营、管
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中小企业投融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 1978 年,是直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晓文,经营范围: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
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道路)、风景园林、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市政(给水、
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城市规划、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的销售。
    公司与发包人、承包人成员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与发包人、承包人成员单位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 EPC 项目。
    2.工程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青春湖、干召庙新利海子、新华南海子、
图克班禅召海子等工程。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 年
82 号)。
    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包含地形测绘、勘察、设计、施
工总承包。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989,233,910 元(玖亿捌仟玖佰贰拾叁万叁仟玖佰壹拾元整),四个湖
分别单独编制控制价,单独核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审计部门所审定的
最终工程造价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五)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合作期内,公司将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
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帮助公司完善其在西北地区业务的拓展与布局。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
同对上述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虽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
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项目建设还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部
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