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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2017-04-2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人管理,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花王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具体工作。证券事
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
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
(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附件 3),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
的人员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
原件交由证券事务部保留存档,证券事务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
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
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示情况等予以详
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
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
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但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
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
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
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其他事项,依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    报送对象

报    报送信息类别

报    报送依据

报    报送时间




部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    主管领导意见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
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
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

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
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
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
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
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

                                保密承诺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名称、证件号码:

与单位或本人的关系:

任职单位或部门:

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

证券账户号码: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
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
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
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
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附件 3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