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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增强了股东对公司
发展的信心。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平、成玉宁、范顺增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