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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7-05-1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45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5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1.5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6 元。2016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已收
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88,86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353,929,465.50 元。上述募集资产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16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不适用。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为了规范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
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丹阳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1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
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备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年末余额
                                                                             注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丹阳       8110501013300427746    133,779,465.50    123,066,592.67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104021029200414658     110,000,000.00     2,242,961.37
丹阳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丹阳       13351000000417929        60,000,000.00    90,076,012.89
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08011012010000001596      60,000,000.00        97,817.60
有限公司丹阳
支行
       合计                               363,779,465.50    215,483,384.53
       2016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5,639,173.86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5,639,173.86 元,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丹阳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15,483,384.53 元,其
中本金为 215,160,491.63 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322,892.9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设立景观工程分公司和配套设计院。若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对景观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计院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工程实施地点由海口市变更为三亚市,该变更业经公司独立董事确认、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额

                                                                     分公司工
景观工程分                                                           程项目尚
                34,557.31     34,557.31      4,563.92   -29,993.39
公司                                                                 在施工过
                                                                     程中
                                                                     分公司设
分公司配套                                                           计院尚在
                 3,423.96      3,423.96                  -3,423.96
设计院                                                               设立过程
                                                                     中
   合      计   37,981.27     37,981.27      4,563.92   -33,417.35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 月 11 日。该资金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在理财期限内,未收回。
    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②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15,483,384.53
元,其中本金 215,160,491.63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53,929,465.50 元的 60.79%,
如果考虑为提高现金管理效率所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10,000 万元,该比例为
89.05%,将继续用于补充分公司工程项目的运营流动资金和分公司设计院的设立。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6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次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年末累计

   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备注

景观工程分公司       4,563.92         4,563.92               -
分公司配套设计
                              -              -               -
院
   合 计             4,563.92         4,563.92               -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6 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
中的相应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
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
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5,392.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563.92

 变更用途的                      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563.92
 募集资金总
     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其中:2016 年                       4,563.92
         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序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与      用状态日
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期(或截
                                                                                                                         金额的差额        止日项目
                                                                                                                                             完工程
                                                                                                                                               度)
 1   景观工      景观工       34,557.31       34,557.31        4,563.92         34,557.31      34,557.31    4,563.92     -29,993.39          不适用
     程分公      程分公
         司          司
 2   分公司      分公司       3,423.96        3,423.96            -             3,423.96       3,423.96        -          -3,423.96         不适用
     配套设      配套设
       计院        计院
       合计                   37,981.27       37,981.27        4,563.92         37,981.27      37,981.27    4,563.92     -33,417.35

注: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司对景观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计院的三个实施地点中的一个进
行变更,工程实施地点由海口市变更为三亚市。三亚市拥有更为丰富的旅游地产景观建设需求,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资金实质内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                        实际效益(注1)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是否达到预
                                       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效益       计效益
                                             利用率
  序号             项目名称                                                         2016年

   1     景观工程分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569.28               569.28   不适用

   2     分公司配套设计院                     不适用             不适用                           -                    -   不适用




                     合计                                                                    569.28               569.28
注1:实际效益=募集资金投入工程项目毛利(收入-成本)-各项附加税- 按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