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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06-0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王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林晓珺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王涛先生、林晓珺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林晓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平                      范顺增                     成玉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