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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拆迁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拆迁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拆迁补偿协议基本情况

    因城市整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建设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需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实际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占地范围内及位于丹阳市南二环

路 99 号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苗木、附着物进行动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6-020、2016-026),并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拆迁中各类补偿费用共计 9,500.9658 万元人民币,包含了被征收房屋价

值补偿,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补助、补贴、奖励,搬迁奖,名贵树木移栽及损

耗费用、景石搬迁费用、一般性树木购置费等。

    (一)关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

    甲方收购乙方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 99 号区域内的房屋、土地及附着物等,

共计补偿乙方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67,300,010.00 元。

    甲方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总款的 30%;

乙方搬迁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补偿总

款的 30%;在乙方配合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及注销等
手续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剩余 40%的补偿款。

    (二)关于购买一般性树木和名贵树种、景观石搬迁

    甲方购买乙方一般性树木和乙方名贵树种、景观石搬迁的补偿,合计总额人

民币 27,709,648.00 元。

    甲方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收购、补偿总款的

30%;乙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名贵树种、景观石的搬迁移栽,经甲方进场验

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上述收购、补偿总款的 70%的余款。

    三、公司收到补偿款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本次拆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处理完毕,全部

搬迁补偿款项(总计人民币 95,009,658.00 元)已收到。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拆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处理完毕,公司工程业务部门分布于

全国各地,此次搬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且此次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截至 2017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完成办公地址

的搬迁、工商手续的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公司已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