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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7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   2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

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

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此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于 2017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6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
境提升项目”的《关于重大工程预中标的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7、2017-066),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与丹阳市滨江新市镇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情

况如下:

    1、工程名称: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丹北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发改经信行【2017】165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丹北城镇化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等市政、景观和配套工程项

目,本项目投资额暂估 7 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沃得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中心

大街及平行道路改造工程、育才路改造工程、上游路提升改造工程、新巷路改造

工程、万家广场和向阳广场建设工程、丹北镇文化生态园建设工程、埤后路改造

工程、建埤路改造工程以及相应的管线、桥涵等附属工程、其它的道路基础设施、

水利、民生保障类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6、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法律、法规及政

策的规定,有利于推进丹北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具有明显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丹阳市滨江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3 日,股东:丹阳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纪鋆祺,

企业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 88 号,经营范围:新市镇和新农村建设,农村
环境整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农业生产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

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341,131.78                     456,948.42
     净资产                                 67,290.39                        74,158.27
    营业收入                                26,901.43                        31,432.53
     净利润                                  8,389.96                         6,867.8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且业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发包人未发生类

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柒亿元整 (700,000,000.00 元),

(最终按实结算)中标下浮率 5%,即:经项目审计价(工程建安费+设计费用)

×(1-5%)确定结算价。

    2、结算方式:本项目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实施,双方根据每个具体单项工程

在各自施工完工后进行单独验收、单独审计、单独结算交付。

    3、履行地点:丹北镇。

    4、履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具体以实际竣工为准)。

    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各单项工程各自的特征具体确定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

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及天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违约责任:各单项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地方矛盾未解决,而导致承包

人无法正常施工或导致承包人工程未按时交付的,发包人必须在施工当年 12 月
20 日前付至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 40%的工程款。发包人把该项目工程款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发包人财政部门承诺如项目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承

担负责偿还。其它违约责任的认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

合同条款。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镇江市人民法院

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丹阳市滨江新市镇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9、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为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根据项目进度安

排,若该合同顺利实施,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两年内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

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

续工程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提供

强有力的支持。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建设期间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金融机构

借贷资金等途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如本协议项目未能取得预期市场效益,公司

项目回款将存在一定风险。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合同各方也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