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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8-1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顾菁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顾菁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
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顾菁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
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顾菁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平                      范顺增                     成玉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