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30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为公司子公
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晟喜华视”) 的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公司董事周伟成先
生拟自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晟喜华
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每项借款的方式、金额、利率、起止期限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
协议为准。
公司与周伟成先生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
程序和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董事周伟成先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