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11-04
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5-07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承接。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公司(协议
中简称“甲方”)、财通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协议中统称“乙方”)分别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
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账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户余额
喜临门家具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40167020002098 15,000,000.00
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
有限公司
喜临门家具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40167310001072 6,000,000.00
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
有限公司
喜临门家具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40154740002677 376,260.89
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
有限公司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卫国、周涛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