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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3-25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到期,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如下:
    何美云:1964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
    何元福: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独立
董事、杭州蓝狮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陈悦天:198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创新工场维申(上海)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张冰冰          8          7            4         1         0          1
    陈建根          8          8            6         0         0          1
    何美云          11        11            8         0         0          1
    何元福          3          3            3         0         0          1
    陈悦天          3          3            3         0         0          1

    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选举了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和任职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和议案,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看法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
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
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行使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公司管理层的大力配合下,我们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情况,监督和核查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和经营层履行职责等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意见和
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等事项都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绍兴华易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交易(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晟喜华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满足晟喜华视的经营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参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以上两项关联
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
了核查,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各项程序符合交
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
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发生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要求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均系公司为支持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要而提供,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17项议案,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尤其是否涉及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
并充分论证本次交易后,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事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交易评估事项、审计事项分别发
表了独立意见。
    5、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相关内容,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内容。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
2015 年度业绩预告,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以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和态度对
待所有投资者,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的获取
公司信息。2015年全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出现
重大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补充等情况。
    8、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拟任高管的任职条件
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均具备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 201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
实际,能够更好地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勤勉尽责。
    9、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公司将在 2015 年产生重大
资金支出,且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该等实际经营情况,经
公司董事会研究,提议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留存以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79,623,818.15 元。
    我们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将在
2015 年产生重大资金支出,且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该等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将留存部分现金用于上述投资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
效率,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
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0、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
履行了各自职责。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等重大战略决策研究
过程中,提出了重要的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定期报
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履行
了专业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为董事会建立和完善高管
激励机制发挥了专业作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董事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中,对候选人进行了专业资格审核,并向董事会发
表了专业意见。
    1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对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及公司 5%以上股
东所做出的承诺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完成未完承
诺事项。目前,我们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恶意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12、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
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
    以上是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6 年,我们将在今后
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
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
建设性建议,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绩效,促进公司更加规范、
稳健、良性发展。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美云 何元福 陈悦天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