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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08  

						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6-063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
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
金红利0.135元。
●本公告中所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除   息 日:201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14日的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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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3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7,250,000.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
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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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限售期内
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
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2、除 息 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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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二环北路一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159531
联系传真:0575-85151221
联系人:沈洁
邮政编码:312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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