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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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