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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
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金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
京富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勒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
控制人,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锻压协会
执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富京技术公司董事长,《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
限公司(曾用名:甫铭金属成形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迪
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
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开金联供应链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监事,中锻科技研发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锻智能装备设
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副院
长、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院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
委员会副主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EMBA 中心主任,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
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大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会的次数
       张   金       8             8              8            3
       朱卫东        8             8              1            3
       刘志迎        5             5              1            0
 丁斌(离任)        3             3              1            3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
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的机会外,我们还不定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
进度情况。同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
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送达相关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资料,充分保障了
我们的知情权,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
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1 年 1 月 20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7 日,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1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3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就《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7 日,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及时审阅
各项议案及相应会议材料,会上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结合自身
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
公允、合理,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监督及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
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分
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独立董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
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
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