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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2-1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芮国洪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过对刘志明先生的任职材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刘志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收到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刘志明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志明先生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   峰、沃 健、周心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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