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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宏泰: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2-04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及一致行动人沈华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无锡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国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赵汉新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不谋
求控制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产业集团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
会席位中占多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宜达成一揽子安排。

    2、赵汉新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减持不低于上市公司 2%股份(不低
于 2,963,200 股)后,赵汉新、赵敏海及一致行动人沈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产业
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国盛合计持股比例 0.99%,《战略合作协议》《关于不
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生效、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改组(产业集团提名并
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赵汉
新、赵敏海变更为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赵汉新、赵敏海变更为
无锡市国资委。

    3、本次股权划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及一致行动人沈华与产业集团、
无锡国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赵汉新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不谋求控制

                                   1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产业集团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
中占多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宜达成一揽子安排。《战略合作协
议》自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需);(2)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经营者审查程序。

    2、赵汉新、赵敏海、沈华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自
《战略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上市公司公告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赵汉新先生自公告发布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
过 2,963,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不超过 5,926,4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

    赵汉新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减持不低于上市公司 2%股份(不低于
2,963,200 股)后,赵汉新、赵敏海及一致行动人沈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产业集
团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国盛合计持股比例 0.99%,《战略合作协议》《关于不谋
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生效、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改组(产业集团提名并当
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赵汉新、
赵敏海变更为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赵汉新、赵敏海变更为无锡
市国资委。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所涉主体基本情况


    1、赵汉新


    赵汉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7.87%
股份。




                                   2
    2、赵敏海


    赵敏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17.72%股份。


    3、沈华


    沈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的一致行动人,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3.34%股份。


    4、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注册资本             549,678.5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36002654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经营范围
                     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10-05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联系电话             0510-828063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5.65%股份。


    5、无锡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无锡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 601 号
法定代表人           华婉蓉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51884678C

                                       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
经营范围                   配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07-05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兴源北路 401 号北创科技园
通讯地址
                           1604
联系电话                   0510-881502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国盛持有上市公司 12.26%股份。



三、本次控制权变动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一)本次控制权变动前

      本次控制权变动前,赵汉新、赵敏海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汉新、赵敏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2,854,650 股,股
权比例为 28.9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赵敏海                           26,250,000             17.72%
  2                  赵汉新                           11,654,650                 7.87%
  3                   沈华                             4,950,000                 3.34%
合计                   -                              42,854,650             28.92%

      本次控制权变动前,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国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41,353,750 股,股权比例为 27.9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3,185,000          15.65%
  2         无锡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168,750          12.26%


                                           4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                       41,353,750         27.91%


(二)本次控制权变动后

      本次控制权变动后,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国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1,353,750 股,股权比
例为 27.91%。

      赵汉新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减持不低于上市公司 2%股份(不低于
2,963,200 股)后,赵汉新、赵敏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9,891,450 股,股权比例为 26.92%,低于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国盛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0.9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赵敏海                      26,250,000             17.72%
  2                赵汉新                       8,691,450                 5.87%
  3                  沈华                       4,950,000                 3.34%
合计                  -                        39,891,450            26.92%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为保障产业集团能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赵汉
新、赵敏海、沈华确认并支持:(1)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相应改组,由产业集
团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2)促使和推动对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3)促使上市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中相应部
分的修订(如需)。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战略合作愿景

      甲方一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于 2008 年成立,作为与无锡产业结合最紧密的国
有企业集团,甲方一自成立以来,瞄准地方战略发展产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
科学谋划产业布局,深耕微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5
和现代服务六大产业板块并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甲方一间接持有甲方二
100%股权,甲方二为甲方一的一致行动人。

   乙方控制的目标公司,作为我国断路器行业中关键部件配套研发、制造、
服务能力领先的企业之一,拥有先进的制造技术和设备,完整的制造产线,完
备的生产组织体系,制造装备正在向数字、柔性制造转变,为高端装备制造增
加了现代化的工业元素,并基于此开展了数字化、网络化车间的示范及推广,
正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

   本次战略合作将充分发挥目标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互补和协同效应,
以国有企业的产业资源背景为目标公司赋能,全面推进目标公司的战略性发展,
进一步增强目标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提高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
的投资回报。

    第二条 战略合作方式

   2.1 控制权安排

   2.1.1 减持计划

   乙方二承诺将于本战略合作协议生效前减持其所持目标公司至少 2,963,2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且确保相关减持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乙方二完成减持后,甲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将超过乙方合计持有
的目标公司股份。

   2.1.2 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乙方共同承诺,自本战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
间,乙方不会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目标公司股份;
不会以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目标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
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目标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6
   2.1.3 董事会改组

   为保障甲方一能够取得目标公司之控制权,乙方确认并支持:(1)目标公
司董事会进行相应改组,由甲方一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席位
中占多数;(2)促使和推动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3)促使
目标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中相应部分的修订(如需)。

   上述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公司治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合甲方一依法促使目标公
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甲方一提名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监事,甲方一将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一完成其对于目标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安排。甲方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提名
的董事及监事人选,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
挥积极作用,保障目标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2.3 业务合作

   甲方一将利用自身丰富的产业资源,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拓展业
务市场,提升盈利空间。

   乙方将继续推动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充分利用甲方一的资源及优势以
及目标公司自身在专业、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专业实力,实现目标公司持续高
质量的发展。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3.1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分别及共同承诺,除在本协议“鉴于”条款已明
确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外,其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未签署与一
致行动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协议、文件或声明。

    第四条 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除与终止

                                  7
   4.1 本协议自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签字且甲方一、甲方二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一、甲方二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之
日起生效:

   (1)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需);

   (2)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审查程序。

   但各方于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签署其他正式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谋求控
制权的承诺等),应以具体签订的正式文件的内容为准。

   4.2 各方同意,本协议 4.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无法满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赵汉新、赵敏海、沈华以及产业集团、无锡国盛分别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战略合作及控制权变动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程序
以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审查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2、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8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