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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安排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
工作,并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
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
与相关各方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
    3、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继
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朱仲力、张晓彤、姜风燕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