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3-1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姜风燕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由公司财务处提供的 2016 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所
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合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4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2017 年
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4、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我们与北京天
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
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
的各项业务,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各项交易记录齐备,交易事项真实,会计政策选
用恰当,未发现存在重大错报、漏报事项,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
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4、关联交易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
是公允合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推动了公
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